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之控制器、繼電器及行程開關
發布人:管理者 發布時間:2023-08-22控制器、繼電器及行程開關
6.0.1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6.0.1.1 控制器的工作電壓應與供電電源電壓相符。
6.0.1.2 凸輪控制器及主令控制器,應安裝在便于觀察和操作的位置上;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,宜為 800~1200mm。
6.0.1.3 控制器操作應靈活;檔位應明顯、準確。帶有零位自鎖裝置的操作手柄,應能正常工作。
6.0.1.4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動作方向,宜與機械裝置的動作方向一致;操作手柄或手輪在各個不同位置時,其觸頭的分、合順序均應符合控制器的開、合圖表的要求,通電后應按相應的凸輪控制器件的位置檢查電動機,并應運行正常。
6.0.1.5 控制器觸頭壓力應均勻;觸頭超行程不應小于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。凸輪控制器主觸頭的滅弧裝置應完好。 6.0.1.6控制器的轉動部分及齒輪減速機構應潤滑良好。
6.0.2 繼電器安裝前的檢查,應符合下列要求:
6.0.2.1 可動部分動作應靈活、可靠。
6.0.2.2 表面污垢和鐵芯表面防腐劑應清除干凈。
6.0.3 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7.0.3.1 按鈕之間的距離宜為 50~80mm,按鈕箱之間的距離宜為 50~100mm;當傾斜安裝時,其與水平的傾角不宜小于 30°。
6.0.3.2 按鈕操作應靈活、可靠、無卡阻。 6.0.3.3 集中在一起安裝的按鈕應有編號或不同的識別標志,“緊急”按鈕應有明顯標志,并設保護罩。
6.0.4 行程開關的安裝、調整,應符合下列要求: 6.0.4.1 安裝位置應能使開關正確動作,且不妨礙機械部件的運動。
6.0.4.2 碰塊或撞桿應安裝在開關滾輪或推桿的動作軸線上。對電子式行程開關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調整可動設備的間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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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0.4.3 碰塊或撞桿對開關的作用力及開關的動作行程,均不應大于允許值。
6.0.4.4 限位用的行程開關,應與機械裝置配合調整;確認動作可靠后,方可接入電路使用。


